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职责
2.4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和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职责
2.5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职责
2.6应急咨询专家组
3 预警分级
3.1自然灾害预警分级指标
3.2预警发布程序
3.3预警解除程序
4 应急响应分级
4.1Ⅳ级(一般事件)
4.2Ⅲ级(较大事件)
4.3Ⅱ级(重大事件)
4.4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5 应急响应程序
5.1先期处置
5.2应急处置程序
5.2.1 Ⅳ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5.2.2 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5.2.3 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5.2.4 Ⅰ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6 应急工作力量
6.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力量
6.2公路运输保障力量
6.3水路运输保障力量
6.4工程应急力量
6.5应急指挥部的设置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上级部署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台风、强降雨、洪水、干旱、低温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落实河源市政府关于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防震等应急处置要求,确保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开展,保障灾时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营,交通运输行业平稳运转,有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河源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河源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水旱风冻及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相邻市发生的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由于洪水、内涝、地质、干旱、热带气旋、台风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交通基础设施损坏、运营中断,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中断,人员滞留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自然灾害。
地震灾害是指地震引发的交通基础设施损坏、运营中断,造成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中断,人员滞留及交通运输行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
把预防自然灾害和强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认真分析灾情的发展情况和交通基础设施现状,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并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
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因此引发的交通基础设施险情,应迅速反应,组织力量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
(1)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河源海事局局长、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协管四级调研员(高级主办)、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河源航道所所长。
(3)成 员: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基建管理科、路政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铁路航空科、执法监督科负责同志,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市公路事务中心基建管理部、养护管理部、农村公路部、安全管理部、路政事务部负责同志,河源火车站、河源东站站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组织制订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2)决定启动与终止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保障工作;(3)当自然灾害由上级部门或市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或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保障行动;(4)审定本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的经费预算;(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根据本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及工作实际,由分管基建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局基建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修订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措施。(由安全监督科牵头)
(2)按照市三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执行自然灾害相应的应急抢险行动,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本局应急工作力量及企业运输保障力量参加自然灾害处置工作,落实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完成局领导下达的处置自然灾害的任务。(由基建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牵头)
(3)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负责与市政府值班室、市三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气象局和市属各职能局的联系和沟通,接受上级、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三防指挥部关于防御、处置自然灾害的指示和要求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指示和要求,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由基建管理科牵头,会同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分别对接对应上级部门)
(4)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防御、处置的应急宣传、培训、演习。(由基建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牵头)
(5)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并提交报批。(由财务科牵头)
(6)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由安全监督科、基建管理科牵头)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的接警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值班室负责。(基建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办公室分别负责)
2.3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
(2)基建管理科:督促指导全市公路建设和管养单位开展公路养护巡查、风险隐患排查;协助公路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调配;协调组织公路应急救援和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线路畅通;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灾情实际实施在建项目停工,组织工地人员撤离转移。
(3)路政管理科:督促指导全市公路管理机构开展公路路政巡查、风险隐患排查;根据灾情协调受灾公路运营管控;参与组织公路应急救援和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线路畅通。
(4)道路运输管理科:负责道路运输相关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救援行动,组织、协调公路运输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和调配,参加灾害的处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根据暴雨、台风预警级别实施停运、临时停运或视情况调整线路。
(5)城市公交科:负责收集响应启动期间城市公交行业应对暴雨工作情况,参加灾害的处理工作,督促公共交通企业根据暴雨、台风预警级别实施停运、临时停运或视情况调整线路。
(6)港航管理科:负责水路运输相关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协调水路运输力量,负责水路应急物资和应急客货水路运输的调度、指挥,参加灾害的处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根据暴雨、台风预警级别实施船舶停运和渡船停渡或视情停运、停渡。
(7)安全监督科:牵头起草、修订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
(8)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和监管。
(9)铁路航空科:组织协调铁路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做好损毁铁路线路的抢修工作。
(10)执法监督科:按照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调度要求,参加灾害的处理工作。
2.4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和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职责
(1)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全市普通公路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协调全市普通公路抢修保通,指导、督促普通公路基础设施灾害处理和损毁修复;组织实施全市普通公路交通建设施工方面防御、处置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参与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救援工作,督促在建工地根据暴雨、台风预警级别实施停工或视情况停工,组织简易工棚人员撤离并转移至安全场所暂避或视情组织撤离;指导、督促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普通公路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管控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公路、隧道及桥梁。
(2)河源海事局:负责全市通航水域方面灾情应急救援行动,参与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救援工作,根据暴雨、台风预警级别实施停航、停渡或视情停航、停渡工作。
(3)河源航道所:参与所管辖航道内灾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维护,组织实施所管辖航道交通建设施工的应急救援行动,参与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救援工作,根据暴雨、台风预警级别实施停航、停渡或视情停航、停渡工作。
(4)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参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方面灾情的应急救援行动,参与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救援工作。
2.5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职责
市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客运企业,市内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市内航道、港口及相关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所属企业防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法定义务,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2.6应急咨询专家组
提供有关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是由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3 预警分级
3.1自然灾害预警分级指标




3.2预警发布程序
当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官方自然灾害预测信息后,按以下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1)将收到的自然灾害预测信息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将自然灾害预测信息告知领导小组各成员。
3.3预警解除程序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解除预警:
(1)有关公共信息部门已经解除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受到特定自然灾害的威胁已经消除。
4 应急响应分级
河源市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暴雨,其余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有地震、山洪、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参照本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水旱风冻、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Ⅳ级(一般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①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或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我市行政区边线(指市界,下同)外50公里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的。
②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导致重要公路客运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6小时以内的。
③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国、省道、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的。
④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水旱风冻IV级应急响应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灾害IV级应急响应。
4.2Ⅲ级(较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①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9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或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6.5 级以下地震,或我市行政区边线(指市界,下同)外50公里范围内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的。
②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导致重要公路客运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或对铁路运输秩序产生较大影响,较长时间内出现列车晚点等情况,导致火车站少量旅客滞留。
③因水旱风冻、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国、省道、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④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水旱风冻Ⅲ级应急响应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4.3Ⅱ级(重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①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10-49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或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我市行政区边线(指市界,下同)外50公里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的。
②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导致重要公路客运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或对铁路运输秩序产生重大影响,较长时间内出现列车大面积晚点等情况,导致火车站较多旅客滞留。
③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国、省道、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④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水旱风冻Ⅱ级应急响应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4.4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三防应急响应:
①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地震造成 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或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②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导致重要公路客运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或铁路运输出现长时间全线停运,导致火车站大量旅客滞留,整体疏散困难。
③因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国、省道、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市,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④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水旱风冻Ⅰ级应急响应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5 应急响应程序
5.1先期处置
水旱风冻、地震等自然灾害下的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局相关职能科室应迅速掌握灾情情况,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属地相关单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处置程序
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在局办公大楼五楼办公室设立市交通运输局自然灾害指挥部,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5.2.1 Ⅳ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当一般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应急领导小组的下达指令,组织相关应急工作力量实施响应:
(1)各职能科室及行业单位向所辖企业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加强防范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本行业的影响。
(2)加强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三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气象局、新丰江地震监测中心站的联系,了解自然灾害的发展情况;密切注意台风暴雨动向,地震监测情况,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根据当前暴雨、台风、地震预警信息和影响情况,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车辆视情况自行调整线路,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和渡船视情停运、停渡,在建工地视情停工、视情组织简易工棚人员撤离,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提前做好排水、清障等应急准备,第一时间抢通主线,严控阻断时长,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指挥调度组做好应急待命的准备。
(4)应急工作力量做好应急待命的准备。
(5)当发生IV级公路桥梁等水(震)毁的情况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管辖责任单位组织应急抢修。
5.2.2 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当较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应急领导小组的下达指令,组织相关应急工作力量实施响应:
(1)各职能科室及行业单位向所辖企业及时发送预警信息,防范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本行业的影响。
(2)加强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三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气象局、新丰江地震监测中心站的联系,了解自然灾害的发展情况;接受市政府总值班室的进一步指令,汇总并上报情况,保持与相关职能局的联系和沟通。
(3)检查应急工作力量的落实情况,组织企业运输保障力量和社会运输保障力量,做好应急出发的各项准备,按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指挥调度应急工作力量出发前往现场处置自然灾害;相关科室依照各自职责组织部署处置人员伤亡事故和乘客滞留事件;加强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当前暴雨、台风、地震预警级别和影响情况,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车辆视情况自行调整线路,水运企业船舶和渡船视情况停运、停渡,在建工地停工、组织简易工棚人员视情撤离,并做好物资、设施设备和危险品的存放、加固等工作,养护单位需提前在易涝点部署泵车,强化警示标志与防撞设施,预置抢险队伍,做好车辆、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4)当出现较大道路水(震)毁灾情时,应采取就近原则,由管辖责任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实施抢修,必要时协调相邻公路管理部门协同抢修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求援,受震高速立即开展桥梁隧道结构安全检测,高速公路双向中断超过2小时须立即处置,优先保障主线通行,严禁长时间占用行车道,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抢修工作。
(5)各相关科室要及时将交通事故、道路水浸、旅客滞留、道路桥梁损毁中断等突发事件信息报应急办汇总。
5.2.3 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应急领导小组的下达指令,组织相关应急工作力量实施响应:
(1)局主要领导参加值守。各职能科室及行业单位向所辖企业及时发送预警信息,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防范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加强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三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气象局、新丰江地震监测中心站的联系,了解重大自然灾害的发展情况:随时接受市政府总值班室的进一步指令,汇总并上报交通系统重大自然灾情损失及处置情况。将交通事故、道路水浸、旅客滞留、道路桥梁损毁中断等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保持与相关职能局的联系和沟通。
(3)指挥调度应急保障力量前往现场处置重大自然灾害,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及时报告现场处置重大灾害情况;响应启动期间,每2小时向指挥中心报送一次防风防暴雨、地震工作情况,发生突发事件随时电话报告。
(4)应急工作力量根据组织指挥组的命令出发前往现场处置自然灾害,完成市政府和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5)根据暴雨、台风预警级别和灾情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况自行调整线路或临时停运,必要时可以适时停驶沿山、沿河行驶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运输班线;督促水路运输企业所有船舶停运、渡船停渡,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做好临时防护措施;督促交通在建工地停工、组织简易工棚人员撤离并转移至安全场所暂避。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组织疏运滞留乘客和物资,组织应急抢险疏运工作,完成市三防办部署的其他应急运输保障任务,为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及时、高效的人员、物资应急运输保障服务。
(6)根据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城市道路损毁情况及受影响公交线路数量、时间等采取线路两端设立临时总站短线行驶或绕行等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地对公交线路运行进行临时调整,及时做好应急站牌等标识设置和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将台风、地震对公交服务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督促客轮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做好临时调整措施。必要时,可以适时停驶沿山、沿河行驶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公交线路。
(7)当出现重大道路水(震)毁灾情情况时,道路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外,将派员会同上级相关领导到现场实地勘察,按实际发生水(震)毁工程量,编制抢修计划、落实抢修方案,依据抢修方案和施工能力,确定抢修队伍,负责组织实施水(震)毁应急抢修各项工作。必要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求援,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论修工作。同时依法采取道路控制及封闭措施,实行改道分流、疏散规避,修建临时便道(便桥)或拟定最佳绕行路线,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
5.2.4Ⅰ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1)局主要领导参加联合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在岗),并全面部署防风防暴雨、地震工作;按规定每小时将交通事故、道路水浸、旅客滞留、道路桥梁损毁中断等突发事件信息报市三防指挥中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加强与市三防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联络,按照市三防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和三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综合协调相关科室及单位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管辖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停止车辆营运,水路运输企业所有船舶停运、渡船停渡,在建工地停工、组织简易工棚人员撤离并转移至安全场所暂避,及时收集响应启动期间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4)根据市公安交管部门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实施公交绕行和线路调整,并做好现场指示、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将暴雨、地震对公交服务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督促客轮按照海事、港务部门的要求做好临时调整措施,严格落实海事、港务部门工作要求。督促公交企业立即停驶沿山、沿河、高速行驶及途经低洼路段、自然灾害易发路段的公交线路;及时收集响应启动期间城市公交行业应对暴雨、地震工作情况。
(5)当出现特大道路水(震)毁灾情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第一发生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初步查勘,同时将水(震)毁详细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会同当地交管部门布置警戒,制定绕行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及时发布水毁阻断信息。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派专家到现场查勘,制定抢修方案、落实抢修资金,实施水(震)毁应急抢修。同时依法采取道路控制及封闭措施,实行改道分流、疏散规避,修建临时便道(便桥)或拟定最佳绕行路线,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
6 应急工作力量
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力量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力量和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力量及工程应急力量共同组成,需要加强抢险、抢修、救灾队伍建设,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其组成和职责是:
6.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力量
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市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的干部和职工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相关的自然灾害灾情应急处置工作,按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运输企业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处置工作,按市政府的指示参与自然灾害救援处置工作。责任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2公路运输保障力量
(1)由相关客运企业常备客运车辆。其职责是:按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加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布置的转移群众、运送救灾抢险人员等方面的交通保障任务。协调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
(2)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征用民间(社会)车辆,掌握常备货运车辆。其职责是:按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参加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布置的转移、运送救灾物资、清理灾害现场等方面的交通保障任务。协调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
6.3水路运输保障力量
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征用民间社会船舶,掌握常备快艇、客船。其职责是:按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参加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布置的转移公众、运送救灾抢险人员和物资、清理灾害现场等方面的交通保障任务。协调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科长。
6.4工程应急力量
(1)市公路事务中心成立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并储备应急物资一批。按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参加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应急救援相关抢险处置工作。协调负责人:市公路事务中心分管领导。
(2)河源市境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成立高速公路应急抢险队伍,针对强降雨、台风、泥石流、低温冰冻、地震等易发灾害储备应急物资一批。按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参加自然灾害的工程应急救援相关抢险处置工作。协调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科长。
6.5应急指挥部的设置
自然灾害发生时,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设立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的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等工作。指挥部设置在市局四楼会议室,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值班室负责,值班电话:3294263,传真号码:3294008。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