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局依申请注销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河字441600990007号)。
特此公告。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