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河源市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信访局、市税务局: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20〕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河源市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交函〔2018〕1174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