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查处,杨嘉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粤PDK5393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案件,案件编号:441600202400519、441600202400520。本机关执法人员多次打电话联系当事人履行处罚义务,均无人接听。于5月7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催告书》(粤河交催〔2025〕00006号、粤河交催〔2025〕00007号),邮寄轨迹显示5月11日被退回。经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仍未前来处理,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导致《催告书》(粤河交催〔2025〕00006号、粤河交催〔2025〕00007号)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河源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站前路火车站大楼C幢8号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科,电话:0762-3362773)处理。如涉案当事人未依法及时处理相关案件,将承担对其不利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催告书》(粤河交催〔2025〕00006号).pdf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