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逾期未处理案件法律文书的公告
经我局查处李伟辉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粤PD29163小型轿车)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案件,案件编号:441600202400329。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催告书》(粤河交催〔2025〕00001号),经查询快递单号,该邮件于1月20日被退回,2月21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居住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岗古岭东二巷3栋3-1号)送达《催告书》,并与朱门亭社区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当事人李伟辉并未在该辖区居住。经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仍未前来处理,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导致《催告书》(粤河交催〔2025〕00001号)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河源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站前路火车站大楼C幢8号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科,电话:0762-3362773)处理。如涉案当事人未依法及时处理相关案件,将承担对其不利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粤河交催〔2025〕00001号).pdf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