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公告
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的规定,现对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永青、朱平东、陈文权、李铁建、曾伟强、余新星6人(详见附表),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其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