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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8 17:58:2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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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4年(清算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上级下达资金情况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56.0985万元,其中出租车费改税资金40.0638万元,出租车涨价补贴用于新能源出租车11.0715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资金204.963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原则的通知》(河交联〔2024〕16号)执行。

  三、补贴对象情况

  1.补贴车辆有关情况。全市共有17家企业申报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其中巡游出租汽车企业12家,巡游出租汽车车辆170辆(其中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39辆),城市公交企业5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469辆。根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长情况,标台系数为1的车辆4辆,标台系数为0.75的车辆465辆。经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月份数为1308个月;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月份数为394个月;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营运天数114674天。(详见附件1、2、3)

  2.诚信评价情况。根据2022年度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12家巡游出租车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均为AAA级,服务质量系数为1。(详见附件4)

  3.生产安全情况。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核查和市局安全科提供的《2023年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事故一览表》,2023年全市巡游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车车辆均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故,安全管理系数均为1。

  4.行业稳定系数。17家申报企业2023年无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无组织或引发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司机聚集上访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行业稳定系数均为1。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

  联系电话:0762-3296337,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3号。


  附件:1.2023年度河源市巡游出租车车辆及运营月份情况表.xls

  2.2023年度河源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车辆及运营月份情况表.xls

  3.2023年度河源市新能源公交车车辆及实际运营天数情况表.xls

  4.河源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xls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