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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河源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暨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20:19:4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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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法治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河源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暨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6日


2022年河源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暨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交法规字〔2022〕29号)和《中共河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法治委〔2022〕4号)要求,2022年河源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暨法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统筹谋划,扎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为河源培育“五大产业”、实施“七大行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日常工作中的学习宣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各项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积极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工作轮训,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负责)

  (二)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贯彻落实。结合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法治工作部署,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法发〔2021〕12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粤交法规字〔2021〕252 号),做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我市“一规划两方案”的贯彻实施,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决策机构建设,夯实法治基础和法治人才队伍,统筹做好经济发展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积极参加“1+7+N”法治建设创新工程,以“融湾”“融深”思路谋划工作,推进法治为民实事项目开展,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年终述法水平,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市委依法治市办和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配合开展法治领域改革成效评估,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人民满意度测评,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促进相关制度落地实施。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参与做好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迎检和法治河源建设考评相关工作。(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监督科、科技信息科、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负责)

  二、构建依法行政治理体系

  (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把审核流程和标准,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基建管理科牵头,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办理和配合)

  (四)强化突发应急事件应对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患工作。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常态化参与扫黑除恶斗争,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涉及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或调整、重大项目行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均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要求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责,并按评估结论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具体办理)

  (五)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参考省交通运输厅“四步法”模式,依据《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参考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继续抓好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措施、民事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省交通运输厅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重点做好 2015 年以前未设定有效期限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政策法规科负责,各有关科室办理和配合)

  (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学习宣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点在完善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方面下功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能力建设。以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出台为契机,持续细化完善《中共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河源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制度》,推进较大以上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各有关科室参与)

  (七)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意见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立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面防范法律风险的参谋作用,切实提升行业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政策法规科负责,各有关科室参与)

  (八)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印发河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实施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的通知》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建设廉洁队伍。提高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水平,正确履行政务公开职责,高效开展新时代信访工作。(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执法监督科分工负责)

  (九)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持续落实行政复议改革工作,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转送,跟进行政复议机关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科、执法监督科负责,各有关科室参与)

  (十)持续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按层级管理权限,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制度和规范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信用工作任务和服务保障落到实处。高度重视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加强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新型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2021-2022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信用交通省)建设重点工作测评相关事宜。(政策法规科牵头,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分别负责,执法一二三科配合)

  三、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十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统一部署,做好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取消事项的清理工作以及下放、委托事项的承接工作。动态调整完善市局权责清单事项,编制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执法监督科负责,各有关科室参与)

  (十二)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逐步扩大电子证照适用范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继续做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工作,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加快推进“粤系列”平台应用,尽快启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和非现场执法系统,提高行政权力事项的信息化办理水平。按照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测评指标要求,配合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工作。(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执法监督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实施)

  (十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依法开展事前监管,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结合权责清单梳理规范监管事项,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并及时将监管行为数据录入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减免清单制度、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根据工作职责安排,及时落实《河源市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继续探索更新拓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长效机制。(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执法监督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实施)

  四、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四)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以《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的职责权限为标准,结合行政检查程序完善、新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两平台”和非现场执法系统上线应用、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贯彻落实,理顺内部分工,进一步实现行业监督与综合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协同、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等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开展新式执法服装和标志配发等工作。(执法监督科牵头,执法一二三科与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协调办理)

  (十五)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行业监督和综合执法队伍分类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尽快完成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筑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基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分别负责)。根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持续推动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质效,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急处突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执法队伍参加第四届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活动。(执法监督科负责)

  (十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按省厅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执法督查机制,市局按年度执法、专项执法、专案执法三个类别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开展暗访不少于4次,重点对薄弱环节和领域进行督查。根据制度安排和工作需要,探索开展县区自查、跨区域互查,切实提高一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效果。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运用,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切实防止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反弹。(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负责)

  五、加大力度开展行业普法宣传

  (十七)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全员学习,结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的学习、法治工作轮训、年度学法考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公路法、航道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交通运输行业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相关业务培训的开展,加大新入职人员和新换证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执法监督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办理)

  (十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八五”普法规划,按照《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要求,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执法一二三科负责)

  (十九)创新方式强化交通执法宣传。举办基层交通执法场所开放日、执法体验周等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宣传,增强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培树执法队伍先进典型,推广基层执法先进经验,展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新作为。(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执法一二三科负责)

  (二十)充分运用交通阵地开展普法。在运输站场、客运码头、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场所较为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横幅。在公交汽电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用各种形象生动的方式开展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疫情防控政策等宣传,推动法律知识走入群众日常交通出行,教育引导大家依法办事、依规行事。(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铁路航空科、执法监督科、执法一二三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