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叶嘉鑫、陈锦峰等人见义勇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和《河源市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我委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示叶嘉鑫、陈锦峰、肖建波、袁辉凯见义勇为行为确定情况。
经公示,在确认叶嘉鑫、陈锦峰、肖建波、袁辉凯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叶嘉鑫、陈锦峰、肖建波、袁辉凯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