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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肖建波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3 11:30:27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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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和《河源市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经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肖建波勇救轻生女子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肖建波,男,1987年出生,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现就职于河源市蓝天救援队忠信驻点。

  2024年07月03日晚23时,肖建波前往连平县公安局忠信镇派出所报警称,在忠信镇忠信桥上有一女子站在桥上,意跳河轻生。接警后,忠信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到现场对其进行救援。在救援过程中,肖建波积极配合忠信镇派出所的民警对轻生女子进行救助,并不顾个人安危将女子从桥上抱下,及时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随后,忠信镇派出所将该女子带回所内,进行劝导工作,并第一时间感谢了肖建波同志的英勇表现行为。同时,派出所民警也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女子的亲属,一同对该女子进行劝导,在大家共同努力劝说下,该女子洗去内心阴霾。

  本次公示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止,共7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2-3335947,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4号(河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305室),邮政编码:517000。

    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