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和《河源市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经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叶嘉鑫、陈锦峰救助患者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叶嘉鑫,男,汉族,群众,2005年4月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彭寨镇马塘村委会火烧园34号。
陈锦峰,男,汉族,共青团员,1998年2月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东城居委会中山一路132-2号。
2024年10月16日21时,和平县公安局阳明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叶嘉鑫、陈锦峰加班结束后,在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某汤粉店就餐,店内一男子突发癫痫倒地抽搐不止,叶嘉鑫、陈锦峰见状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名男子脸色青紫并口吐鲜血,并咬住了舌头,情况紧急,叶嘉鑫、陈锦峰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联系在所当天值班同事到达现场协助。为让该名男子保持呼吸顺畅防止其咬断舌头,叶嘉鑫、陈锦峰对男子进行前期救助,经及时救助,癫痫男子在数分钟后逐渐清醒,但意识尚未恢复。后两人协助120急救人员及派出所当天值班人员,将该名男子送往和平县中医院进行救治,经救治,该男子无生命危险。
本次公示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止,共7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2-3335947,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4号(河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305室),邮政编码:517000。
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