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甘景华等人见义勇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和《河源市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我委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示甘景华、黄锦鸿、赖春来、杨雪平、赖文业、梁聪志见义勇为行为确定情况。
经公示,在确认甘景华、黄锦鸿、赖春来、杨雪平、赖文业、梁聪志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甘景华、黄锦鸿、赖春来、杨雪平、赖文业、梁聪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