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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黄锦鸿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7 10:45:1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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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和《河源市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经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黄锦鸿同志紧急送医救助群众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黄锦鸿,男,汉族,群众,1999年7月15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东源县黄村镇板仓村委会四小组1号,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在部队服兵役,2020年10月受聘为河源市看守所办公室内勤辅警。

  2024年7月2日下午16时40分许,河源市看守所办公室辅警黄锦鸿在去东源县人民医院执勤后返回单位途中,行驶至东环路与新河大道交界处红绿灯时,遇到一手部严重受伤的群众,需紧急就医,但大学城路段交通堵塞无法顺利通行。而此时伤者(经了解,受伤群众名叫周辉,男,25岁,贵州省人)表情痛苦、血流不止,黄锦鸿见状当机立断,立即将其送往就近的河源东埔医院。到达医院后黄锦鸿一边安抚伤者,一边快速带其找到救治医生。经诊断,伤者右腕血管破裂、手筋断裂,伤情严重需马上进行手术,万幸的是送治及时。在医生止血并明确无其他需要帮助后,黄锦鸿才离开现场。

  本次公示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2-3335947,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4号(河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305室),邮政编码:517000。


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