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河源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和《河源市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经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甘景华因救援他人而溺水牺牲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甘景华,男,汉族,2008年8月出生,共青团员,户籍地址:广东省紫金县紫城镇城东居委会长塘村,牺牲前系紫金县紫金中学实验学校初三学生。
2024年3月16日上午7时30分许,甘景华与同学彭某某、钟某某、邓某某、钟某等人到紫金县紫城镇仙湖村河边钓鱼。8时45分许,彭某某不慎跌入3米多深的河中,因不会游泳,彭某某在水中不断挣扎且逐渐远离岸边,随时有沉入水底的危险。见此情形,甘景华立即跳入河中实施救援,由于无力量优势且未受过专业培训,在甘景华移动彭某近岸时,甘景华力竭沉入水底。在其他同学的救援下,彭某某成功获救,甘景华不幸溺水牺牲。
本次公示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2-3335947,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4号(河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305室),邮政编码:517000。
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