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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16:57:3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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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河源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河源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市公安局围绕公安工作重点,通过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共公开发布2960条政府信息,其中政务网站发布警务工作信息460条。积极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务员招考公告和录用结果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政务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五公开”专栏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对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河安2023”系列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不断提升社会效果。采用图文、图表、视频等形式等进行政策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市公安局领导定期参加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通报重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与群众交流互动,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市公安局通过政务网站、信函、当面形式接收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宗,按规定时限依法办结12宗,未因该项工作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做优做强“河源警事”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河源公安”抖音号,通过全市公安新媒体矩阵整体联动发声,成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平台。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市公安局邀请媒体单位随警作战和新闻报道100多次,创新开展新媒体短视频宣传,制作发布一批短视频。结合“创文”等工作,组织全市“平安行”宣讲团成员,走进学校、企业、工厂、农村、社区,全力开展普法、防范、提示宣讲,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好“平安厅”信箱工作,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封来信,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年累计接收有效群众来信932封,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五)强化监督保障。制定政务公开分工方案,明确各警种部门责任。落实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要求,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政府公开信息权威、准确、客观、真实、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307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7563

  行政强制

                            767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42.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7

   0

   0

  0 

   0

  0 

  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23年,河源市公安局在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平台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和渠道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有针对性地改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全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压实各警种、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督促整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民意收集,提升决策水平。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的渠道,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安厅”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听取更广泛的社情民意,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三)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落实政策解读工作主体责任,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文件,增强解读效果,确保群众看得明、听得懂。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水平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政策文件,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各单位各警种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河源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