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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7 16:56:29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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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马帅国同志落水救人牺牲、陈志坚同志制服持刀歹徒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一、马帅国,男,汉族,1991年12月24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2020年9月12日,两名女子在源城区高新区东江豪苑对面滨水公园江边争吵并相继跳入江中,马帅国立即跳入江中施救并成功将一名女子救援上岸(另外一名女子被其他群众救起),而马帅国因体力不支在水里挣扎后沉入江底牺牲。

  二、陈志坚,男,汉族,1986年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上莞镇。

  2021年2月4日,陈志坚同志在市区黄果塘小区韵达快递点发现一名歹徒持两把菜刀对一名群众进行追砍,陈志坚同志徒手上前与歹徒搏斗,最终将其制服,其本人亦因此英勇负伤。

  本次公示自2021年12月27日开始至2022年1月2日止,共7天。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2-3339706,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四号河源市公安局4号楼305室。邮政编码:510000。


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