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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15:30:59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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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编制河源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河源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河源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和公安宣传平台进行发布,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制作宣传展板、政务公开栏、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定期公布河源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警务动态、法律法规文件、职能机构、办事服务指南、工作计划总结、财政预决算报告等方面的内容,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回复或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严把保密审查关,全年未发生失泄密案(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

0

2984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90

0

2765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5

0

823880

行政强制

41

0

4253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6

82498978元






  (一)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向人民群众公开河源市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警务信息。一年来,紧紧围绕我市公安中心工作,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多角度、多手段、多方式地开展新闻宣传,传播河源公安正能量,紧密结合“飓风2020”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智慧新警务、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安保等公安重点工作,联合各级主流媒体,深入开展全市公安宣传工作,推出一系列有策划的正面宣传报道,发好河源公安声音,讲好河源警察故事。一年来,共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发稿11975篇。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通气会9场、推介会1场。办好《河源警讯》电视专栏、《平安之声》电台栏目、晚报《河源警察故事》、《现场110》专栏等宣传阵地,取得了显著社会成效。

  (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成果展示、走进警营、“平安行”巡回宣讲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各类警务信息。组织开展“110宣传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现场活动,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公安工作。深入开展全民反诈“万人千场”宣传活动,组织广大民警、广泛发动镇村居干部、学生、志愿者等社会群体深入社区、村居对电信诈骗展开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蔓延,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积极联合志愿者、社工等团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铺、进乡村等,开展40多场形式多样的“平安行”巡回宣讲活动,普及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禁毒常识、网络安全常识、应急救护等常识,不断提高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的自我免疫力,尽量减少影响群众安全感案事件的发生。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5件已办结,1件其他处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5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





 1

 1

(七)总计

6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河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信息发布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解读内容不够全面,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年,河源市公安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单位各警种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二是强化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涉及民生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三是夯实部门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河源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