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道路及高速公路启用一批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的通告
河公字〔2020〕143号
为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谐、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在市区道路及高速公路启用一批监控设备(详见附件),自动和人工抓拍机动车违法逆行、实线变道、掉头、越线、停放、占用应急车道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记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守法出行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1.河源市市区道路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明细表.xls
河源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