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东源县仙塘镇及新港镇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减少噪声、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就东源县城、仙塘镇及新港镇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仙塘镇及新港镇部分区域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县城及仙塘镇:全域
(二)新港镇:圩镇、安源村、新源村
二、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其应负责的损失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
三、重大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送至县公安局审核批准,并由县公安局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对擅自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都可以劝告和制止,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883160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