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5〕166号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华润怡宝(河源)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华润怡宝华南河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节能审查报告变更的请示》(源发改〔2025〕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我局节能审查(河发改节审〔2023〕9号),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且生产时间有较大调整,根据《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申请变更节能审查。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华润怡宝(河源)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华润怡宝(河源)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华润怡宝华南河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变更)》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变更)。
二、项目于2025年4月3日经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变更《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变更后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总用地面积234173.53平方米,约351.26亩,总建筑面积约248617.32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倒班宿舍、辅助用房、废品房、门卫等单体。整个生产区设计5条生产线,包含4条高速水线(81000PH),1条4.5/6L水线。计划设有5条瓶胚注塑线。拟购置39台水线生产设备,年产能约172万吨。
三、同意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变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9632.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7837.43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54千克标准煤/吨,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269.94千瓦时/吨。该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由源城区统筹解决。
四、其余事项仍按《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润怡宝(河源)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华润怡宝华南河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河发改节审〔2023〕9号)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