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核准〔2025〕5号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核准和平县蓝威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工程外送线路及扩建间隔工程项目的请示》(和发改〔2025〕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动和平县蓝威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顺利并网投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和平县蓝威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外送线路及扩建间隔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504-441624-04-01-137999)。
项目单位为蓝威新能源(和平县)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变电站工程:220kv和平站超规模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二)输电线路工程:自蓝威储能项目升压站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220kv和平站,单回架空线路总长度约1×2.67千米,导线截面拟采用2×300平方毫米;(三)通信及二次系统工程: 1.沿储能站至和平站新建线路建设2条48芯0PGW光缆,形成储能站至和平站2回光缆路由,新建光缆路径长度约2×2.67km。2.储能电站租用不同运营商通道构建至电网侧第二、第三通信路由。3.配置相应二次及通信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和平县蓝威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接入系统配套送电线路路径意见的函>的规划意见》(和自然资函〔2025〕21号)、《广东电网公司关于河源和平蓝威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广电办函〔2025〕84号)、《河源市供电局关于和平县蓝威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接入系统报告内部评审的会议纪要》、《不动产权证书》(粤(2025)和平县不产权第000012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蓝威新能源(和平县)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蓝威新能源(和平县)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蓝威新能源(和平县)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蓝威新能源(和平县)有限公司和平县蓝威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外送线路及扩建间隔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被告知单位:蓝威新能源(和平县)有限公司
附件2: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和平县蓝威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外送线路及扩建间隔工程
项目代码:2504-441624-04-01-137999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