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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3-13 16:33:21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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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投审〔2023〕3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河源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河城投司函〔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河源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2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05号)精神,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600-48-01-086886)。为改善市区交通状况,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北部东江两岸的对外交通,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项目位于河源市区城市北部东江两岸,串联了城市北部片区、东源县滨江新城、江东新区大学城片区,包括学府大桥及桥头至东环路段。

       二、项目总用地面积268638平方米。项目西起永康大道,东至东环路,路线全长210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千米每小时,标准红线宽60米,双向八车道;其中跨东江大桥(学府大桥)全桥总长800米,主桥采用独塔斜拉桥,最大主跨210米,桥宽42米,东、西岸桥头均设置半苜蓿叶立交分别与东江东路、东江西路衔接,同时预留半互通立交改造空间;东江东路北延线长700米,道路标准红线宽50米,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雨污水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含喷灌)、管线综合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16920.98万元,其中:工程费70652.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15.91万元、预备费5652.22万元、征地拆迁费用2870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领导批示办理表》(收文编号:22020)、《关于河源市内环路北段贯通工程一期(纬十四路跨东江大桥及桥头至东环路段工程)项目工作会议的纪要》(〔2020〕28号)、《关于河源市黄沙大桥项目工作专班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纪要》(〔2020〕32号)、《河源市直城建系统调度会议纪要》(〔2021〕5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七届70次〔2019〕21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河府办函〔2019〕15号)、《河源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2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0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600202100002号)、《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说明的函》(河财建函〔2023〕26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的函》(东府函〔2021〕63号)、《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源府函〔2021〕1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原名黄沙大桥)方案调整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批复》(粤交航政函〔2021〕129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源市黄沙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0〕253号)、《广东省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曾用名黄沙大桥)工程项目(调整方案)涉及航道技术意见的复函》(东航道〔2021〕56号)、《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曾用名黄沙大桥)工程项目(调整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珠工管函〔2021〕54号)。

        六、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七、原《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河发改投审〔2021〕15号)作废。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20-441600-48-01-086886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核准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规定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核准部门盖章

2023 3 3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