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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马家柿高岭土开采及精加工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02 16:55:13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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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节审〔2022〕7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马家柿高岭土开采及精加工建设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重新上报请求审查批准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马家柿高岭土开采及精加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节能报告的请示》(紫发改字[202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马家柿高岭土开采及精加工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设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主营高岭土、钾钠长石,环保砖等附属产品,预计年产高岭土、钾钠长石各10万吨,环保砖等附属产品130万吨,主要设备有输送带、对辊破碎机、圆锥破碎机、鄂破机、喂料机、滚筒机、除砂机、强力除铁机、压滤机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3634.5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499.24万千瓦时,年液化石油气消耗量2.5吨,年柴油消耗量1226.87吨。

       三、请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请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请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规定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