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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11 11:54:09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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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节审〔2022〕3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项目节能报告审批的请示》(龙发改[2022]2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做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要生产建筑碎石、机制砂、石粉、块石等,按照29万立方米每年建设规模。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2546.6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688.12万千瓦时,年液化石油气消耗量0.86吨,年柴油消耗量322.89吨。

       三、请龙川县宝峰石场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请龙川县宝峰石场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龙川县宝峰石场有限公司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请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规定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