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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9 10:34:5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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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能源函〔2026〕4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加强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4号)《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2025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等文件并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全年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须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2025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2025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

2.《2025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2025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1、8-2)。

3.《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2025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附件1,需体现1—12月分月成品油进销存、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

6.油库的产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油库产权证明文件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5)。

2.《2025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附件8-4)。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2025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附件2,需体现1—12月分月成品油进销存、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相关数据需与加油站成品油进(购)销存台账来源一致)。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加油站产权证明文件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8.《加油站承诺书》(附件9)。

(三)免检企业

1.企业免检申请书。

2.2025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等文件复印件和实施相关建设、全年无经营行为的证明材料。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相应年检等资料。各企业要认真准备材料,填报企业名称、文件名称等资料要规范,相关信息必须如实填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署“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026年XX月XX日”并加盖企业公章,年检资料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下同)。同时具备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应分别提交年检材料。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须向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二)审核方式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协助开展本辖区2025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年检通知工作,收集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资料,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同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填写相关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6、7、8),并出具上报意见(要详细写明拟通过、不通过、免检企业的情况),做好年检上报工作总结,于5月15日前将年检相关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正式文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局。

市发展改革局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核对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

(三)公布结果

年检合格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印章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通告名单。

(四)对不符合年检和经营要求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及录入信用监管;

2.对于已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经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局依法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注销决定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已不符合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上报,经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局将通报相关部门。

(五)时限要求

年检工作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结束。

四、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船用燃料油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请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组织辖区内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完成《2025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附件6)、《2025年度广东省船用燃料油情况汇总表》(附件8-7)填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宣传告知和组织工作,确保辖区内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检尽检。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开展审查工作,核实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销量等信息以及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纳税等守法经营情况。成品油零售企业出现偷逃税、加油机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在整改完成之前,年度检查中按不合格处理。同时要加强与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跨部门综合监管作用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

(二)成品油零售企业如出现相关证照如存在信息不一致、证照过期、未经审批擅自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在整改完成之前,暂缓参加年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年检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能源科)反映。


附件:1-9.zip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泽辉,3186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