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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15:57:0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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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能源〔202515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河源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为适应我市成品油市场发展新形势,我局制定了《河源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河源市成品油零售网点

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高效地做好我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4号)《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主要原则

(一)强化保障。统筹考量成品油企业发展需求,将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居住区及偏远区域的成品油供应保障作为重点任务,持续完善薄弱地区的零售网络布局。

(二)优化布局。站点布局要科学合理,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着力提升“十五五”规划布点建成投产率。

(三)融合发展。研判行业发展形势,支持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加油站开展充电、换电、储能等新能源设施建设研究与实践,推动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快打造“油气氢电服”一体化综合能源站。

、编制要求

(一)河源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发展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即2026—2030(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各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2512月底提出合理规划意见同时需对十四五期间存在的零售点建成投产率不高、部分偏远乡镇尚未布局加油站等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二)各县(区)规划意见可参考原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内容。规划意见应包含文字、表格,并形成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含盖章版、可编辑版)。

(三)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应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为依据,按照优化存量、按需增量原则,统筹考虑当地收入、人口、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四)各县(区)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新建加油站规划布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截至2025年底现有加油站数量的20%(不包含已批在建的加油站点)。如果“十五五”前期新增加油站布点建成投产率高,可以在“十五五”中后期继续新增加油站布点。到“十五五”期末,新建加油站规划布点建成投产率应不低于80%,现有加油站(点、船)平均单站加油量应不低于2025年平均水平。

(五)陆上加油站点规划布局严格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小于0.9公里,国省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以及高速公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县乡道加油站参照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的布点原则。城区范围以县级以上政府批复的空间规划(或城市规划)中的城区范围为边界。国省、县乡道路里程计算以市域为边界。高速公路里程计算以市域为边界。

(六)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的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应标明加油站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地址和所在路段类别(高速公路、城区、国道、省道、县乡道、偏远乡镇)、等级等,并注明所在道路的编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2024年年底有效且2024年度年检合格的加油站列入“现有加油站编码表”。2024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加油站,如属于已取得重(改、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经批准歇业的或在诉讼中的,经申请亦可纳入“现有加油站编码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过有效期、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原则上不再列入“十五五”规划的现有加油站编码表。

(七)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的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应至少保障暂无加油站的偏远乡镇1个规划布点以上。已取得新建(迁建)规划确认文件且规划确认文件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纳入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应标明加油站名称、地址、所在道路编号、拟投产时间、规划确认有效期等。“十五五”规划发布前,202611日以后新建投产加油站列入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其他新建加油站规划布点,应先开展前期调研工作,认真填写“拟投产时间”等信息,原则上不得填写“产权归属”、“经营权归属”等信息;若土地条件较成熟、相关规划衔接较充分,可以列明布点具体路段;若相关条件暂不成熟则在“加油站名称”、“布点位置”等信息栏目填写“待定”。

、其他事项

(一)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要会同自然资源、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开展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和论证分析工作,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二)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并适时调度各县(区)规划编制协调推进情况和规划布点完成情况。

(三)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前,各县(区)继续沿用“十四五”发展规划。

 

附件: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五五”发展规划格式.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