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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10:22:29 来源: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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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体改202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现将《河源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319

 

河源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部门协调

工作机制(试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通知》(发改体改202415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体改20241109号)工作部署,为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制定本工作协调机制。

一、准入规范管理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废除违规负面清单,维护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禁止准入事项不得审批、核准等;对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做出决定,负面清单外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障碍。

(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设置准入壁垒,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严格对照清单所列事项,梳理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按程序取消不符合要求的事项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机制

县(区)要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宣传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出台的本行业领域市场准入相关政策部门根据新版清单动态梳理调整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信息,及时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一)县(区)、各部门根据清单动态修订情况,及时清理相关法规、文件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并做好衔接,停止受理因清单调整需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一)持续优化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避免出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实际审批“两张皮”。深化“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构建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网上可办和全程网办,推进减环节、减材料等工作。

(二)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办理好差评工作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和好差评联动反馈等3100%。

(三)鼓励各部门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制度,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市场主体未按期履行承诺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撤销原行政许可,并将其失信行为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一)电话: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网站:通过访问河源市人民政府网,进入“政民互动”板块,点击“在线诉求”进行反映。

(三)信件邮寄:将有关材料邮寄至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53号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体改科(信封请注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举报投诉”),邮编:517000

六、违规案例归集、处置、通报和反馈机制

(一)定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

(二)建立案例归集自查和通报制度,各县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市场准入典型案例,报市发展改革汇总。市发展改革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将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案例进行通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引导各县、各部门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行为。

(三)各县、各部门要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类政务热线等方式畅通市场主体问题反映和投诉渠道,并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对外公布。通过基层走访、企业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基层反映的市场准入问题。

(四)建立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对发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建立工作台账,3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部门接到转办通知后依法限期整改,并将依法处理的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局;各单位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依法限期整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3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五)追溯整改机制。在处理市场准入举报投诉案件中,对查实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部门要对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及时追溯各办理环节及责任人,查找问题原因,确立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建立整改销号台账,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有效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

(六)反馈回复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移交的举报投诉线索,相关部门在办结后及时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举报投诉人;部门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由本部门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七、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

(一)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筹协调,针对市场准入领域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二)各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加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查清理。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严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审查关。

(三)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

(一)按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

(二)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九、市场准入工作激励机制

健全守信激励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组织实施保障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级相关政策变化,相应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