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价格〔2025〕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中小学校伙食收费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准确把握伙食费管理原则
中小学校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伙食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非营利原则。学校食堂要坚持保本经营、收支平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饮食采购、制作和服务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违规获利。
(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学期初学校告知家长菜谱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在校就餐。对中途就餐意愿发生变更的学生,学校应尊重其意愿,及时按规定退还伙食费用。
二、规范伙食费管理
(一)规范制定伙食费标准。中小学校伙食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伙食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伙食费成本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学生伙食费标准的,原则上以学期为调价周期,学期中途不得提高伙食费标准。学校如需对学生伙食费标准进行调整,应事先召开由学生、家长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经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向全校公示,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伙食费成本构成。学生伙食费成本主要由主辅原材料费用、水电费、燃料费、食堂员工人员费用(不包括财政支付人员)和非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构成。学校不得将教职员工伙食补贴、学校招待费等计入学校食堂伙食费成本费用。
三、加强伙食费监管
(一)加强伙食费收支管理。学校必须将伙食费独立建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按月或者按学期据实结算,每学期向家长至少公开一次伙食费收支情况。不得用伙食费结余款以奖金、福利或各种津贴、补贴等名义发放给教职员工。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将伙食费标准、收支情况等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或网站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