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 通知公告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09:43:17 来源: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发改价20255

 


 

县(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中小学校伙食收费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准确把握伙食管理原则

中小学校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伙食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非营利原则。学校食堂要坚持保本经营、收支平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饮食采购、制作和服务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违规获利。

(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学期初学校告知家长菜谱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在校就餐。对中途就餐意愿发生变更的学生,学校应尊重其意愿,及时按规定退还伙食费用。

二、规范伙食费管理

(一)规范制定伙食费标准。中小学校伙食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伙食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伙食费成本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学生伙食费标准的,原则上以学期为调价周期,学期中途不得提高伙食费标准。学校如需对学生伙食费标准进行调整,应事先召开由学生、家长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经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向全校公示,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伙食费成本构成。学生伙食费成本主要由主辅原材料费用、水电费、燃料费、食堂员工人员费用(不包括财政支付人员)和非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构成。学校不得将教职员工伙食补贴、学校招待费等计入学校食堂伙食费成本费用。

、加强伙食费监管

(一)加强伙食费收支管理。学校必须将伙食费独立建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按月或者按学期据实结算,每学期向家长至少公开一次伙食费收支情况不得用伙食费结余款以奖金、福利或各种津贴、补贴等名义发放给教职员工。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将伙食费标准、收支情况等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或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