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新丰江大坝旅游景区江边停车场收费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3 12: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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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价格函〔2024〕247号
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公司:
转来《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废止江边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新电后勤〔2024〕4号)收悉。鉴于新丰江大坝旅游景区江边停车场处于荒废状态,我局同意将《关于新丰江大坝旅游景区河江边停车场收费的复函》(河价函〔2010〕65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