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能源函〔2024〕161号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文《关于报送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序号27#编码Hpa-08#加油站规划点确认延期的请示》(和发改〔2024〕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销售分公司申报《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附表8序号70#编码HP-20#规划点新建加油站,已取得《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确认河源市序号70#编码HY-20#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河发改能源函〔2022〕339号),该规划点现在是《河源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8中的序号27#编码Hpa-08#。鉴于该申请企业现正在办理建设手续,同意该规划点的规划确认延期(详见附件)。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向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7月29日,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将不再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自动失效。
专此函复。
附件: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延期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延期表
(来源: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