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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1:03:55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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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能源函〔2024〕5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为加强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4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企业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2023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等文件并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全年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须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2023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2023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

2.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8);

3.《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2023年度成品油购进、批发情况报告或者报表(附件1,需体现1—12月分月成品油进销存、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

6.油库的产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加油站产权证明文件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5);

2.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8);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202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附件2,需体现1—12月分月成品油进销存、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加油站产权证明文件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8.《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附件9)。

(三)免检企业

1.企业免检申请书;

2.2023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等文件复印件和实施相关建设、全年无经营行为的证明材料;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相应年检等资料。各企业要认真准备材料,填报企业名称、文件名称等资料要规范,相关信息必须如实填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署“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024XXXX日”并加盖企业公章,年检资料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下同)。同时具备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应分别提交年检材料。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须向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二)审核方式

市发展改革局委托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协助开展本辖区2023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年检初审工作。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组织工作。要加强与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核实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销量等信息以及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纳税等守法经营情况,确保辖区内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检尽检。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收集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资料,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同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填写相关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678),并出具初审意见(要详细写明拟通过、不通过、免检企业的情况),做好年检初审工作总结,于422日前将年检相关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正式文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局。

市发展改革局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核对等方式开展年检审核工作。

(三)公布结果

年检合格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印章并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通告名单。

(四)对不符合年检和经营要求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监管等相关部门及录入信用监管;

2.对于已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经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局依法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注销决定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已不符合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上报,经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局将通报相关部门。

(五)时限要求

年检工作应于2024429日前结束。

四、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船用燃料油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请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组织辖区内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完成《2023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附件6)、《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8)填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须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办理换证手续,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换证程序进行网上申报,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如存在信息不一致、证照过期、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和经营设施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在整改完成之前,暂缓参加年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利用年度检查,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加油机作弊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配合税务部门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做好智能税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成品油零售企业出现偷逃税、加油机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在整改完成之前,年度检查中按不合格处理。

年检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能源科)反映。


附件:1.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企业销售情况报表

2.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销售情况报表

3.2023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23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5.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6.2023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

7.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

8.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9.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314

(联系人:叶国卿,电话:3889793,邮箱:hysny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9.pdf










(来源: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