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河发改体改函〔2023〕108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
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
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国资、金融、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市及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清退本交易中心代收代管的保证金,阶段性清理结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汇总后于5月13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河源市水务局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 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源监管分局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彩红,31863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