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能源〔2023〕82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河源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广东省
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大力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和服务水平,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对引进企业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和渔业设施、建筑屋顶,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24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等相关政策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并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权益。同时,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引进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致力于新能源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事业实现双赢的企业作为合作单位,以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河源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谢伟辉,3186115;河源市农业农村局,陈鹤鸣,3369656;河源市乡村振兴局,郑科敏,388956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