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0-12-18 17: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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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 |
序号 |
实施主体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不予处罚的条件 |
1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在限期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2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在限期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3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企业未按规定告知备案机关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在限期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4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单位未如实、及时报送已开工核准项目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未如实、及时报送已开工备案项目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在限期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