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汇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24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2024年度(即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为扶危济困、乡村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引领示范作用,遵纪守法,社会形象良好的捐赠人(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授予对象)。2024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按实际审定的对象授予企业、个人和团体等捐赠人,不限名额。
二、认定奖项设置
2024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为市级认定奖项,不设等次。
三、认定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申报。市乡村发展基金会负责推荐市本级拟推荐和认定对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
组织推荐本地区拟认定对象。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可直接填写申报表(附件1)向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自荐。负责接收“6·30”活动捐赠资金的受赠人一般不作为受推荐对象。
(二)材料初审。市乡村发展基金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候选名单。
(三)征求意见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拟认定名单征求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在相关网站公示。
(四)提请审定。将拟认定名单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
(五)通报表扬。对获得“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通报表扬,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市公告。
四、认定基本标准和依据
以认定对象2024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及参与“6·30”活动事迹为主要依据。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向全市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6·30”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授予“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分年度捐赠款物的,按2024年度实际到账资金(含物资折款)计算。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所有申报材料(附件1、2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需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逾期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二)推荐要求。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参评材料,单位、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
(1)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
(2)2024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附件:1.2024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申报表.docx
2.2024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河源市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铭欣,331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