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2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2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精心组织抓整改。市财政局党组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汇报巡察整改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认真抓好整改。
(二)落实领导责任抓整改。市财政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协调推动、检查督促,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听取和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单位)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整改实效。
(三)标本兼治抓整改。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统一,修订完善《河源市财政局工作规则》《河源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河源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引》等13项制度。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推动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能力方面
1.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是培植巩固财源,成立局内“增财力 强保障”工作专班,推动“增财力 强保障”行动列入市政府年度专项任务,联合各市直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堵点卡点问题,挖潜各类财政收入,督促指导县(区)加快项目进度。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76.04亿元、同比增长4.3%,超额完成年初预期目标。二是定期研判经济形势。调研各县(区)收入组织管理工作,每月分析全市财政收入形势和财政运行情况、督导各县(区)增收情况,督促制定全年增收项目计划清单,压实增收工作责任,及时跟进更新项目进度情况。
2.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一是严格落实改革政策,开展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前期工作,实现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不低于30%,确保2024年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占比符合省政府要求。二是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识,成立市财政局“百千万工程”工作专班、“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专班,出台市“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专班工作规则,出台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完成6方面12项工作任务,开设资金专户和落实标识管理要求。
3.提高财政资金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基金收益管理。2024年以来办理的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均按存定时点的最高利率办理,不断提高我市基金收益。二是提高库款保障水平。建立库款监控和库款调度机制,实行支出事项清单式管理,动态管理重点项目支出清单。
4.加大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力度
一是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完善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二是拓宽监督覆盖面,通过“数字财政”系统“线上”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和抽查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线下”检查,将社保基金预算及地方专项债项目纳入绩效自评复核。三是强化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严格执行《市委巡察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巡察与财会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
5.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意识
一是增强防控债务风险力度,制定年度还款计划,严格梳理各县(区)上报新增债券项目,定期调度通报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减少高风险地区的新增债券分配额度。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抓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机制,全面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内部管理方面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规范性审查力度,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监督和指导,落实季度采购网日常巡查机制,开展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二是提升财政评审项目质效,加强项目考核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结算税金核算准确。
2.规范专项工作经费使用
一是印发《河源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严格审批使用评审专项业务经费,开展2024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使用自查自纠。二是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专题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3.树牢过“紧日子”思想
一是坚决贯彻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由党组会议议事审批、按财务要求支出办公楼维修事项。二是加强日常后勤维护力度,规范使用办公设备,严格执行办公设备报废标准。
4.加强制度刚性约束
一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定期监督各单位专户资金收入情况。全面梳理产业、科技、支农、人才等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台账。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修订《河源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确保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不低于30%,稳步开展国有企业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5.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一是规范支出审核,落实财务、出纳双岗双审机制,定期公布机关财务支出情况。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开展2019年以来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情况自查自纠。三是合规支出工会费用,组织开展省、市有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专题学习,开展年度经费自查自纠。
6.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是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挥机关纪委、党支部监督作用,每年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党员管理,开展廉政谈话和谈话提醒工作。二是加强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多场合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开展典型引导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发挥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方面
1.推动党建工作全面提升
一是出台《河源市财政局工作规则》,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加大抓党建工作力度,严格规范各党支部会议记录要求,有力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年度计划。三是提升党内政治生活效果,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第一议题”学习等制度,通过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健全组织生活报告通报和提醒机制等措施,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2.加强干部日常监督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个人事项报告等日常管理,完善《河源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引》,严格规范证件收集、保管、备案等工作。二是出台《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处置顶风违纪违法问题,做好日常风险防控和常态化提醒。
3.严格执行新时代选人用人规定
一是适时开展干部交流轮岗,完善《河源市财政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指引》,每季度更新干部职工岗位分工台账,逐步稳妥有序开展交流。二是安排在编干部负责会计工作。实体化运作结算办公室。
(四)关于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严格落实上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制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党支部执行。二是健全组织生活报告通报和提醒机制,每季度检查各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情况。三是制定局领导调研计划,科学开展集中调研。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加大收入收缴工作力度方面
构建规范高效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不断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非税收入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促进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关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方面
将相关工程专项资金纳入《2024年度市直收入项目计划清单》,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建设定期监测和协调调度机制,落实每月通报机制,上线“数字财政”系统的监督域(资金监控)功能,加强日常监督。
(三)关于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建立督办台账,每季度组织单位反馈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问题逐项销号、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切实增强持续抓好整改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体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高质效抓好巡察整改。
(二)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列入长期整改的事项,继续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解决难点问题。
(三)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对已整改的事项和制定的制度,加强检视盘点,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2-3388333;邮政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9号;电子邮箱:hyczysk@163.com。
中共河源市财政局党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