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交易所、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促销措施》)有关推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要求,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服务,明确申报条件具体细节,现将《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促销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依法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的购房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促销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契税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缴纳。房屋在《促销措施》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促销措施》发布之日后注销并以同一购房人重签合同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补贴标准
按照5000元/套标准,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予以补贴。申请人为我市农村户籍人员或外市户籍人员的,在上述基础上额外增加补助2000元/套(即合计补贴7000元/套)。同一房屋购买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三、申报时间
符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条件的购房人应在《促销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提交申请资料,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申报形式
房屋购买人为一人的,以购买人名义申请;房屋购买人为两人及以上的,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
五、申报资料
(一)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全部购买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储蓄卡等资料(均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二)《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
六、申报受理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在市财政局官网下载或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部门窗口领取《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填写好相关内容,并提交申报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部门窗口。合同备案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房屋信息和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合同备案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合同备案部门及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后,按照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划分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7个工作日内流转至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
(三)财政部门对《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表》进行终审确认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到人到企业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购买源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向市财政局申领补贴,其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放。(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在申报工作的全过程中,如有某个环节未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二)购房人可以凭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发票前往房屋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契税并打印缴纳凭证。
(三)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后,如解除网签合同的,需全额退回相应补贴。
(四)补贴对象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外,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工作指引最终解释权归河源市财政局和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附件2
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3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