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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河源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3 10:41:24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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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河源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认定,各县(区)财政部门不再另行认定。今年有两个网址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业课程:

    (一)广东德泰永丰会计师事务所(河源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gddtyf.com。

    (二)广东翔龙会计师事务所(河源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网址:http://www.xianglongkj.cn。

    二、学分要求

    (一)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一)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及继续教育政策,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县(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四、我市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我市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2023年我市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我市学习专业课的远程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2.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在线提交相关材料财政部门确认。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2023年河源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x

          2.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xlsx


河源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会计科;0762-3388627,0762-338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