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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0 16:40:3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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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川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号)的有关要求,河源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组织对你单位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按照省评协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阶段

1.检查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2.检查内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七大方面。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被检查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二是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抵制正常的检查工作;三是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检查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有权查阅、记录、复印被检查机构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账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被检查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四、检查的纪律要求

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将自觉接受被检查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查单位填写《财政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附件2)寄至河源市财政局(监督科)。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62-3388097,举报邮箱:hyjd317@126.com。



河源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舒雅,3388097)

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河函[20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