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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建〔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07-09 10:54:37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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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1〕22号)、《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河住建通〔2021〕77号)要求,调减你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9.4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资金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0〕82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建〔2021〕4号)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列支,并在2021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二、此项资金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你局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至具体单位和项目。
三、请你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调整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


附件1:河源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