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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监[2020]16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直)
发布日期:2020-05-26 09:29:2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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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整治违规设立“小金库”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及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整肃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净化政治生态,现决定组织开展整治违规设立“小金库”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1.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违规设立“小金库”专项行动坚决整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小金库”现象,查处涉及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扫除滋生“小金库”和腐败的土壤,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1. 整治对象

市直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1. 整治范围及内容

2017-2019年度违规设立“小金库”、使用“三公”经费有关情况,必要时追溯相关年度。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小金库”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1. 三公”经费

一是公务接待费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流程的行为;是否存在公务接待(人员、费用、餐次等)超标准超范围、提供高档菜肴、烟酒、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无公函接待等问题;二是公车使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编超标购置配备车辆;是否租用豪华车辆或者长期固定租赁车辆等问题;是否存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三是因公出国费方面。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国外停留时间等行为。

工作安排

(一)建立举报平台(525日前)

市财政局市政府网公布整治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抽查中来。对举报线索分地区、分部门、分类型建立台账,并建立线索定期报送和分类处理、移送机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525日至61日)

各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制订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格,自查面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请各主管部门于61日前一并收集下属单位的自查资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我局(监督科),未按规定报送自查资料的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自查资料电子版报送地址:hyjdbs@126.com

自查上报资料包括: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开展“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的做法、成效、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等)、附件12

本方案和自查表格下载途径为:

1.河源市政府网—政务公开—部门集约—河源市财政局—通知公开栏目;

2.单位的政务内网;

3.财政一体化系统;

4.市直决算交流群

(三)重点检查阶段62日至7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聘请中介机构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多、自查自纠不够重视的单位。具体检查对象、时间另文通知

(四)整改提高阶段81日至831日)

重点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对专项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应进行严肃处理,收缴“小金库”资金,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单位应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治违规设立“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是我市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以案治本,达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系统性问题全面整改,不折不扣抓好省监察委监察建议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务求实效。“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各单位要细化操作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实事求是地反映自查情况,确保自查质量,防止走过场。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剖析“小金库”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从健全、完善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防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市财政局将利用“双监控”平台,加强对各单位使用管理财政资金的实时监控。

六、处理依据

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自查承诺书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吴志锋 联系电话:3388097

 

河财监[2020]16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1:自查承诺书.doc

附件2:“小金库”违规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