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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监[2020]17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09:26:3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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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及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坚决整肃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现决定组织开展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各单位近年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整肃利用虚列支出、虚假发票、虚假项目、虚假材料等行为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披露违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整治对象

市直各单位。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20172019年度虚列套取财政资金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虚列支出、虚假发票、虚假材料等套取日常公用经费的情况;

(二)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发票、虚假材料等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其他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举报平台(525日前)

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举报电话、邮箱,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抽查中来。对举报线索分地区、分部门、分类型建立台账,并建立线索定期报送和分类处理、移送机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525日至61日)

各单位收到本方案后要立即拟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清查20172019年度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内容包括:

1.自查报告。各单位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的做法、内容、成效、发现的违规情况(附上明细)、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2.自查表格。各单位填报附件1、附件2

自查材料电子版可登录市财政局监督科邮箱hyczj2013@126.com(邮箱密码:3388097),或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部门集约--河源市财政局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czj/tzgg/)。

3.自查资料填报要求:

1)在填表前请细读填表说明,表内的勾稽关系要核对正确。

2)请各单位于61前将自查资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报送市财政局监督科邮箱hyjd317@126.com(下同)。

(二)重点检查(62日至7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聘请中介机构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具体检查对象、时间另文通知。

)整改提高(81日至831日)

重点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是我市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以案治本,达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系统性问题全面整改,不折不扣抓好省监察委监察建议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务求实效

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自查自纠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各单位要细化操作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实事求是地反映自查情况,确保自查质量,防止走过场。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剖析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从健全和完善制度、改进监管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防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工作成果,从源头上类似问题的发生。市财政局将利用“双监控”平台,加强对各单位使用管理财政资金的实时监控。

六、处理原则

(一)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存在骗取、滞留、挤占、挪用以及违规审批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的,我局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表:1.自查承诺书

2.各单位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自查自纠情况表

 


(联系人:林伟聪, 电话:3388097



 

附件1:自查承诺书.doc

附件2:各单位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自查自纠情况表.xls

(市区)河财监[2020]17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