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近日,《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同时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和正确领导下两项补贴连续8年纳入”十件民生实事“;2019年,广东省又在全国较早将非重度智力、精神类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有效解决了广大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两项补贴制度,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有什么新亮点和新变化?对你我的生活又会产生怎样的新影响?快来跟小编一起往下解读!
明确了补贴对象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了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属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并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确定了补贴标准
《办法》确定了补贴的基础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护理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最新的两项补贴标准
申领程序更方便
《办法》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申请的残疾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两项补贴需要带上的资料
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请。
手机怎么利用“粤省事”小程序直接申请两项补贴?
1.微信搜索“粤省事”,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2.进入粤省事首页的“群体服务-助残”服务
3.点击选择“补贴申请”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身份验证、信息填报等程序,即可完成线上申请
若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在收到不予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
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结合低保存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形式,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
服务管理更科学
一、资格复核
《办法》规定,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管理,要对补贴对象进行定期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认定和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优先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报,也可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
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在线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受理申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入户调查认定。
二、停止发放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3、户籍迁出本省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
6、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
对上述第2、4、5项情况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残疾人或代办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残联组织重新调查核实。经核实,残疾人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应按规定发放补贴,对已停发的补贴予以补发。
三、制度衔接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
6、伤残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7、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
《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2〕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2〕120号)、《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