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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河登公〔2025〕261号
发布日期:2025-07-18 11:22:2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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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登公〔202526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C1061658

温清红

住宅

441602003003GB04132F00010001

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体委商住楼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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