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河登公〔2025〕261号
发布日期:2025-07-18 11:22: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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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登公〔2025〕261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C1061658 |
温清红 |
住宅 |
441602003003GB04132F00010001 |
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体委商住楼702房 |
|
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