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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和平4起养猪场污染案件已全部整改完毕
发布日期:2018-11-09 15:03:1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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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敖海冲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近年来,我市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出的“诊断书”,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治一项、核查一项、到位一项。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和平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4起养猪场污染案件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违法违规养猪场被关停

  今年6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五批交办案件反映,和平县长塘镇黄沙村黄竹坑养猪场污染生活用水,病猪死猪随意处理,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接到交办案件后,长塘镇立即对涉案养猪场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养猪场面积450平方米,位于适养区,距离东江河约6000米,距离居民区1000米,距离饮用水源地约1000米,现场勘查暂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到附近水体,也并未发现病猪死猪随意扔埋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处理后,猪场负责人已经对猪栏进行全面清拆,并在6月15日对猪场进行彻底关闭,目前,该养猪场处于完全关闭状态。

  合作社非法养殖场被拆

  2018年6月29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4批交办案件反映,和平县长塘镇李坪种养专业合作社违规侵占小河非法养殖,将猪舍建在河流上,养殖废水直排小河,污染河流,臭气熏天,病死猪随意丢弃,没有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经确认,涉案的养猪场位于适养区,养猪场地点距离东江河约30000米,距离长塘河约10000米,距离居民区约1000米,距离饮用水源地约5000米。调查证实徐来福养猪场为自养,徐小可养猪场是与温氏集团合作养殖,没有其他人参与。现场勘查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到附近水体,未发现病死猪随意丢弃的情况,也未发现猪舍建在河流上,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7月2日,长塘镇政府对涉案养猪场户主徐小可和徐来福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涉案养猪场在7月5日已将全部生猪清运完毕,并已在7月6日全面拆除。

  无牌无证养殖场被关闭

  2018年7月1日,和平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6批交办案件反映,彭寨镇惠宏村村里有几个无牌无证的养殖场,每个养殖场都有上百头猪,废水直排小河,河水都被污染了,离居民区不到20米,臭气扰民。多次投诉,以前有停养过,后面又死灰复燃,希望予以严肃取缔。

  经彭寨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彭寨镇惠宏村有5家养猪户,均属无证经营,部分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养殖场所均距离河流500米以上,并且所有的养殖户均不在饮用水源地点,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彭寨镇政府于7月2日已对案件内5家养殖户进行关停,其中,离居民区较近的3家养殖户的养殖场所已完成清拆,其余2家完成清栏关闭,户主承诺今后不再养殖畜禽。

  11家涉案养殖场被拆除

  2018年6月19日,和平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4批交办案件反映,彭寨镇寨下村甘坑建有大量猪栏,公路边叶文阶也养有几头大猪,杨木坑有几个大型养猪户。每到下午臭气满天,上月中旬下雨时整条河水都像墨水一样,污染极大,村民向镇里投诉未得到解决。

  经彭寨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彭寨镇寨下村有10家养猪户、1家养鸡户,其中:养鸡户在禁养区内,其余养殖户在适养区内,均属无证经营,部分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除寨下杨木坑养鸡户距离河流不足500米,其余养殖户均距离河流500米以上,并且所有的养殖户均不在饮用水源地点。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6月21日,寨下村11家涉案养殖户已全部完成清栏并搬离相关设备,彭寨镇已完成对11家涉案养殖场所的拆除工作,拆除栏舍建筑面积4627平方米。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我市将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违规养殖生猪行为“死灰复燃”,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关闭,确保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治到位,让群众满意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