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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说明(9月14日)
发布日期:2021-09-15 10:52:2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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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我市收到交办案件第18批共6宗(含重点案件3宗,其中东源县1宗、和平县1宗、龙川县1宗),6宗案件中来电1宗、来信5宗(其中东源县3宗、和平县2宗、龙川县1宗)。

  截至9月14日12时,我市累计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18批共计80宗(含来电34宗,来信46宗,重复案件9宗),其中重点案件12宗(连平县3宗、东源县3宗、紫金县2宗、和平县2宗、龙川县2宗)。经县区初步核实,全市80宗案件已办结28宗,办结率35%,12宗重点案件已办结2宗,办结率17%;80宗案件分别交办连平县19宗,已办结8宗,办结率42%;东源县19宗,已办结7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37%;龙川县17宗,已办结5宗,办结率29%;紫金县15宗,已办结2宗,办结率13%;和平县7宗,已办结5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71%;源城区2宗,已办结0宗,办结率0%;江东新区1宗,已办结1宗,办结率100%。

  经县区初步核实,目前80宗案件中已办结28宗,阶段性办结26宗,正在办理26宗;80宗案件中属实2宗,基本属实4宗,部分属实41宗,不属实12宗,待核实21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群众投诉的80宗案件根据案件污染类型分,涉生态24宗,涉大气11宗,涉水9宗,涉水、大气7宗,涉水、大气、生态4宗,涉生态、水3宗,涉大气、生态3宗,涉水、大气、土壤2宗,涉大气、噪音、生态1宗,涉噪音、生态1宗,涉生态、水、土壤1宗,涉噪音、大气1宗,涉生态、土壤2宗,涉生态、噪音、水、大气1宗,涉生态、其他污染1宗,涉生态、大气、其他污染1宗,涉水、大气、其他污染1宗,涉土壤1宗,涉水、土壤2宗,涉其他污染4宗,主要涉及畜禽养殖21宗,采矿10宗,污水处理厂2宗,电力、热力1宗,纺织、印染2宗,废品加工1宗,钢铁1宗,住宿、餐饮、娱乐业1宗,非金属加工制造1宗,其他4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