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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1-19 15:58:4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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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FG-2025-011

  河府〔2025〕43号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在主城区区域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本通告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应急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本市以下闭环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1.永和路以南(东起沿江路交汇处,西至205国道交汇处,含永和路);

  2.沿江路以西(北起永和路交汇处,南至河源大道北交汇处,含沿江路);

  3.河源大道北以东(北起永和路交汇处,南至河紫路交汇处,不含河源大道北);

  4.江宝一路、西堤路、中堤路、东堤路、南堤路、南湖中路、河源大道南(不含)、河中路交汇以内老城区中心区域。

  (二)自2026年12月1日起,本市以下闭环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1.西环路以东(南起迎客大道交汇处,北至万绿湖大道交汇处,不含西环路及广梅路);

  2.文星路以东(南起205国道交汇处,北至永源路交汇处,含文星路);

  3.永源路、深业路以南(东起沿江路交汇处,西至文星路交汇处,含永源、深业路);

  4.沿江路以西(北起深业路交汇处,含沿江路);

  5.东堤路、南堤路以西(含东堤路、南堤路);

  6.迎客大道以北(西起西环路交汇处,南至迎客大桥,不含迎客大道)。

  (三)标注“不含”的道路代表可以通行,详见示意图。

  三、其他规定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众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https://www.vecc.org.cn)。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河源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doc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678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