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11:03:1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府〔2019〕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9916

河源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2019年度河源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现地方需求,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注重立法的系统化和配套性,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和实践性,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我市建成“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正式项目。

《河源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定名)》(申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和办事程序,通过政府立法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秩序,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河源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定名)》作为2018年市政府立法预备项目,上位法依据充足,具有立法意义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计划于201910月中旬完成起草工作,12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

《河源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暂定名)》(申报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起草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户外广告规划不合理、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光污染严重等问题,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出台户外广告管理规章十分必要。我市于200511月出台了《河源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经过10多年的实践,已具备丰富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立法基础条件。项目计划于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府立法最根本的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准确把握和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服从和服务于我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深入探索研究时代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努力把握社会的内在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社会群众、业务部门和有关组织的意见。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深入了解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掌握各方的利益诉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为着力点,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落脚点,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突出制度设计的有效性、配套性和前瞻性,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

(三)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责任,维护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维护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对列入本年度内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及时抓好立法项目的组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层层落实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时限要求,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统筹协调,做实做细立法的调研、论证、起草、评估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立法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好立法审核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立法部门化,确保立法质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