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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17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12-04 14:40:0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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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8〕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庄田村委会、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曾屋老屋、曾屋新屋、新村跃进、双塘朱屋、双塘邝屋、塘角湛屋、塘角经济合作社,黄子洞村委会, 源南镇双下村委会、双下经济联合社、双下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0.586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

本项目征地已于20181012日通过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1)〔2018178号,批准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土地位于源西街道办事处庄田村委会,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曾屋老屋、曾屋新屋、新村跃进、双塘朱屋、双塘邝屋、塘角湛屋、塘角经济合作社,黄子洞村委会,源南镇双下村委会,双下经济联合社,双下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队经济合作社。权属单位分别为源西街道办事处庄田村委会,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曾屋老屋、曾屋新屋、新村跃进、双塘朱屋、双塘邝屋、塘角湛屋、塘角经济合作社,黄子洞村委会, 源南镇双下村委会,双下经济联合社,双下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20.5866公顷,其中耕地6.1681公顷、园地0.3027公顷、林地1.0552公顷、养殖水面0.04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8.6902公顷,未利用地4.188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含坟墓)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河府〔201761号文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三)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登记时间为2018124日至201924日,复核时间为201924日至201934日,登记地点在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庄田村委会,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曾屋老屋、曾屋新屋、新村跃进、双塘朱屋、双塘邝屋、塘角湛屋、塘角经济合作社,黄子洞村委会,源南镇双下村委会,双下经济联合社,双下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队经济合作社。权属单位分别为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庄田村委会、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曾屋老屋、曾屋新屋、新村跃进、双塘朱屋、双塘邝屋、塘角湛屋、塘角经济合作社,黄子洞村委会, 源南镇双下村委会、双下经济联合社、双下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队经济合作社。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本通告发布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