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第二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江东新区开发建设和扩容提质,助推市高新区发挥率先振兴的引擎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城市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相关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第二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共128项,现将《江东新区第二批行使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清单》和《市高新区第二批行使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于10月底前做好权限的委托工作。江东新区、市高新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好有关职责,确保委托事项承接到位。
附件:1.江东新区第二批行使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2.市高新区第二批行使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